土地承包承诺书
土地承包承诺书篇一:甲方:
乙方:宜昌市丰园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在嫘祖镇苟家垭村一组一处荒地建设油茶种植园。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维护双方权益,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主体
乙方分配承包土地的公司主体为宜昌市丰园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二、乙方承包土地共1块,面积合计68亩。
三、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15年,自2015年12月23日起至2027年12月23日止。甲方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承包土地交付乙方。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用于从事油茶种植、油料种植经济作物等农业用途。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对于该土地所进行的种植项目所面临的土质、水源、大气可能带来的污染问题,风险自理,盈亏自负,不得向甲方索要任何由上述问题带来的经济损失。
3.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4.依据法律政策享受国家有关土地和种植作物的补贴。
5.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七、土地经营权承包费用:
1.乙方每年按时向甲方缴纳承包费用,具体金额为。5000元/年。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或户主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法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制止无效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其他违法违约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十、其它约定
(未完,全文共2658字,当前显示88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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