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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税收风险思考及办法

资金流是商贸企业的经营核心,掌握住了资金流也就掌握住了其真实的业务流向,也掌握住了真实的计税依据。但基于以下两方面原因,致使税务机关对资金流的控管十分困难。一是资金根本不在银行流转。这种现象在很多小型商贸企业和零售企业中较为普遍,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销售金额或返利金额不入账,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税务机关根本无法查实。二是通过银行流转的资金多头开户。纳税人在银行多头开户而不向税务机关报告所有银行账户,税务机关又缺乏必要手段掌握纳税人所有开户情况,或者纳税人利用个人储蓄卡、网上银行等方式进行资金的收付,以资金体外循环方式少报销售额,从中逃避税收。三是税法赋予权力发挥作用有限。虽然《征管法》明确了金融机构有配合税务检查的义务,但实际执行中不但要遵循一些程序性限制,很多银行也多以为储户保密等理由为税务机关履行职责设置障碍,为税务机关实施监管带来困难。

票据是商贸企业的经营凭据,承载着其各个环节的经营业务,如果能够做到真票真开,凡票必开,那税务管理也可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但实际工作中存在问题却非常之多。一是在销售发票使用上。销售商品不开票,或以自制销货单、信誉卡、保修卡、电脑小票或收款收据代替发票,使这部分收入不入账,不申报。许多商家以发票用完了为由拒绝开具发票,还有的商家以各种打折优惠等诱惑条件打消消费者索取发票的念头,总之发票是能不开就不开。二是在进项税抵扣凭证的取得上。有些企业利用库存来调节税负,人为增大库存从而达到增加进项抵扣、减少应纳税款的目的。另外,当前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管理还存在一定漏洞,不法企业往往利用货物运输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海关完税凭证等扣税凭证进行虚开,提高增值税进项税额,以达到少纳税的目的。三是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虚抵犯罪日渐抬头。有些企业取得与自身经营项目无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别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经认证抵扣进项税款。近期,各地还出现利用黄金、成品油业务虚开虚抵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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