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年初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状,充分发挥各级行业职能部门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常态排查、火灾隐患分级治理、消防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全区不发生亡人尤其是较大火灾事故,重要节日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推动提升行业消防管理水平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议事协调作用,健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推动落实行业部门消防管理责任。严格贯彻落实省公安厅与教育、民政、卫计委、文旅体等部门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区教育、民政、卫计、文旅体等部门要对相应行业单位达标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范文内容地图区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组织抽查,抽查单位的比例不少于50%,对不合格的,要重点督促整改。
(二)开展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重点整治范围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大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暑期人员集中的培训机构、临时出租屋、旅游景点,高层地下建筑、文物古建筑、仓储物流、大型施工现场、“三合一”等单位场所,采取全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1.全区集中专项整治。集中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大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文物古建筑、大型医院等五类单位场所以及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
(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严格落实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重点针对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火灾爆炸事故的工艺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2)超大城市综合体。对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超大城市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逐个排查登记,热门思想汇报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多产权和多业态消防管理、步行街及中庭防火、消防设施设备联动、餐饮场所使用明火、人员安全疏散、违规设置店铺摊位、救援窗口及消防车道、电气线路以及建筑钢结构防火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3)超高层建筑。对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住宅和公共建筑(含施工工地)逐个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竖向火灾蔓延控制、人员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运行、避难设施、救援窗口和登高救援场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电气线路以及钢结构防火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文物古建筑。要依法督促我区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逐个排查登记,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协调配合市文物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指导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对文物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加强消防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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