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群众建议意见“公议销号”制定的具体规定
关于建立群众建议意见“公议销号”制定的具体规定
为了认真落实县委关于群众建议意见“公议销号”制度的通知精神,切实转变我局干部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密切和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巩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教成果,特制定我局“公议销号”制度具体规定。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成立群众建议、意见“公议销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段湘平;副组长:谭冬珠、沈云钦、宁资平;成员:谭新元、吴昔生、谭佑冬等同志。
2、“公议销号”的具体工作由谭新元、谭佑冬两同志具体负责群众建议、意见的收集、整理、分类,建立台帐,张榜公布,组织评议、销号等工作。
二、广辟渠道,征集意见
1、建立局长接待日。每月1号、11号、21号,正副局长在机关接待室办公一天,接待来客来访,收集各方意见建议,答复解决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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