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之家管理制度
篇一:教工之家管理制度
教工之家是全校师生员工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的重要场所。开放时间为每天下午4:30至6:30,由工会派专人轮流值班。为充分发挥其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教工之家属国有财产,按学校国有财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教工之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场地和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证按时开放,保证场内卫生。
第二条
凡进入教工之家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教工之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出现紧急情况,要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
第三条禁止在教工之家内吸烟、生火;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接电线。
第四条
爱护教工之家环境卫生,确保室内整洁,严禁在周围及墙壁上乱贴标语,注意防火防盗。
第五条
用于业余活动的各项损耗,以及正常维修由校工会负责;其它方面的损坏由损坏者负责赔偿或维修。
第六条
对于违反公共场所纪律的人员,思想汇报专题全体教职工有权制止、教育。情节严重者将由学校给予处理。
第七条
全校师生员工进入教工之家后,要严格遵守教工之家管理规定。遵守社会公德,讲究卫生,不乱吐痰,不准乱丢果皮纸屑,不准打架斗殴和损坏公物。
第八条
教工之家只供学校教职工活动,不得对外开放。所有器械一律不得私自带出室外。
第九条
进入教工之家必须穿运动鞋,不得穿高跟鞋,皮鞋、及鞋跟带钉的鞋进入室内,否则工作人员有权谢绝入内。
请各位教职工自觉维护,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活动环境。
篇二:教工之家管理制度
为了给我校教职工提供一个舒适的工作后休闲娱乐场所,丰富业余生活,保障“教工之家”的职能作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教工之家”隶属学校工会,工会对其具有管理权和使用权。教工之家只向本校教职工开放,禁止外人和小孩进入
2、学校其它处室、团体或个人确需借用“教工之家”场地和器材,必须先向工会主席申请,经批准后,在管理员的指导下使用。如损坏公物,按公物赔偿制度赔偿。
3、“教工之家”的公物器材原则上不予外借,特殊需要者,向工会主席申请,经批准后,由管理员登记后借出,并及时归还。如损坏公物,按公物赔偿制度赔偿。
4、教职工可于“教工之家”规定的开放时间入内休闲娱乐、范文写作举行活动,不得超时逗留。
5、禁止在“教工之家”大声叫喊、禁止开大音量音响。
6、进入教工之家的教职工应做好活动登记,最后离开者,应关好门窗、电灯等
7、教职工应视“教工之家”为家,在内活动时,和睦相处、爱护公物。如损坏公物,按公物赔偿制度赔偿。
8、“教工之家”必须配备专门管理员,负责室内的清洁卫生工作,报刊上架、器物请修、请购和维护工作,以及其它管理工作。
9、“教工之家”的所有公物器材都必须建帐、造册,废旧、报损器物按有关制度办理。
10、学校工会必须每期对“教工之家”的公物器材进行至少一次清查、核对工作,有计划地添置器材设备,有规划地丰富和发展“教工之家”的活动内容。
11、“教工之家”应做好防尘、防潮工作,必须配备防火、防盗设施,定期检查电线线路,做好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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