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督促检查指标体系
附件: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督促检查指标体系
(征求意见稿)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类型
责任
部门
组织管理
领导体制
学校党委直接领导,校长负责实施,主管校领导具体负责,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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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委、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
工作机制
1.校党委(常委)会议、校长办公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工作,及时落实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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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委、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
2.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学期分别到堂听课2次以上,定期听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汇报,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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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列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作为学校重点课程、重点学科建设,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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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宣传、人事、教务、财务、科研等党政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立项、社会实践、经费保障等各方面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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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建设
1.独立设置直属学校领导的、与学校其他二级院(系)行政同级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承担全校公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统一管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的机构同时应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的依托单位,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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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委、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
2.配齐机构主要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的学科背景、学历和职称,不得兼任其他二级院(系)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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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专业院系同等配备教学设备和国内外主要社科期刊、声像资料、教学课件以及办公用房、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等,范文写作满足教学及办公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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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经费
学校在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正常的各项经费的同时,按在校学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提取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学术交流、考察等,并随着学校经费的增长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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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委、行政领导及财务部门
教学管理
政治方向
(未完,全文共2527字,当前显示79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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