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干部职工八小时外行为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社干部职工八小时外行为的管理,健全完善干部职工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我社队伍的纯洁和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社全体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农村信用社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必须时刻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形象。
二、崇尚健康向上的业余生活。严禁涉足不健康娱乐场所、参与色情活动、参与宗教迷信活动、参与赌博和变相赌博。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范文先生网更多资料
三、坚决制止以权谋私。严禁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从事经商活动,收受下属的礼品(金),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等。
四、正确把握社交原则。慎重交友,不准与有劣迹行为的人来往及与贷款户拉拉扯扯、吃喝玩乐,严禁傍大款,搞不正当关系。不准接受可能对业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不准接受贷款户安排的私人旅游或度假活动;不准收受有贷款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准接受贷款户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
五、规范八小时外业务活动。八小时外办理业务应严格遵守各项工作规章制度,热情服务,不拿原则与人情做交易。
六、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外出要按规定请假,回岗及时销假,严禁不请假外出,逾假不归。
七、认真执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严禁擅自使用公车、违章驾车。
八、思想汇报专题倡导文明节俭的新风尚。主动协调好家庭和邻里关系。力戒铺张浪费,树立正确、健康的消费观,遇有婚丧嫁娶等事宜不搞攀比,不讲排场,不比阔气,做到勤俭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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