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实施方案
滩头镇2014年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实施
为保障我镇农村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促进农村和谐发展,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规范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4〕16号)、《邵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市政办发〔2013〕21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度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隆民发〔2014〕14号)的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4月10日开始在全镇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审核审批工作,并制定本实施。
一、审核审批对象
1、对滩头镇辖区内正在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审核。
2、按照本次工作要求,对新增保障对象依规依程序审核审批。
二、审核审批内容
主要审查低保对象家庭年收入状况及其劳动能力、身体状况,住房、日常消费等情况。
三、程序和时间安排
此次低保审核审批从2014年4月10日开始至2014年5月10日结束,范文top100分五个阶段进行:
1.公告宣传(4月10—4月18日)。拟定审核审批,发布《隆回县2014年农村低保对象年度审查公告》。
2.本人申报(4月15日—4月20日)。低保年审、新增申报对象本人必须在4月20日前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享受低保待遇的书面申请,写出申请理由(因未宣传到位导致低保年审、申报对象未按时提出书面申请的责任由镇驻村干部负责)。
3.民主评议及公示(4月20日—4月30日)。各行政村要成立以镇驻村干部和村支两委成员为主要成员的评审小组。由镇驻村干部于4月22日前主持召开组长、党员、群众代表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民主评议会(要有会议图片等信息资料备查)。其中参加评审的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要认真对提出书面申请的低保对象逐一进行民主评议,(www.fwsir.com)详细记录评议内容,与会人员全部要在评议记录上签字。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民主评议结果必须张榜公示7天(国家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固补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的须单独公示),无异议后,将民主评议记录(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评议结果)和公示记录(时间、地点、是否收到歧异情况说明及公示的实地图片信息)上报镇政府审核存档。
4.入户调查(4月28日—4月30日)。镇驻村干部必须入户走访所有低保申请对象,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详细做好走访记录,入户调查人员及低保申请家庭户户主要对核查情况签字确认。4月30日前将走访记录及低保评议结果公示照片交镇政府备案。
5.镇审核(5月4日—5月10日)。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核实资料等形式复查、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至村委会再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再由镇汇总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批确定保障标准后,反馈到村委会第三榜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我镇农村低保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滩头镇农村低保年审工作领导小组:
顾问:李良谭邵益钱国强
副组长:庞祥贵(常务)陈高君邓新钱垂华
廖昕炜颜少江罗华英孙琦烨周述忠
周小龙
成员:朱圣军廖秋明漆恋恋彭国顺刘志强
肖华孙志贤张之一黄春花肖建平
黄孝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朱圣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尹华、宁新益为成员,办公地点设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驻村干部包村负责。
(二)严格保障标准及对象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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