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大代表监督考核干部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工作作风,解决干部工作中监督难的问题,不断提高干部的工作效率,根据《公务员暂行实施条例》和《郊区工委干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全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各单位、部门的干部。
第三条
为了加强考核的领导,设立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有镇人大主席担任,成员6名,由各代表小组组长担任,主要任务是按照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内容,汇总考核结果,为党委、政府年终考核干部提供准确的第一资料。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为。干部依法办事的情况;完成任务的情况;清正廉洁的情况;为民办实事的情况以及群众反映问题、意见等五个方面。
第五条
考核时间。每年二次,6个月进行一次。
第六条
第七条
奖惩。凡被评为优秀、称职的干部职工,将如数享受年终奖金考评结果将作为年终评优表彰的依据,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实行戒免谈话,连续两次评定为基本称职的,由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并处以年终奖金50%的罚款,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处于年终奖金50%的罚款,并通报批评,连续两次评定为不称职的,取消年终奖金,待岗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二○○五年下半年起执行。
为推动我区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市交通局、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交通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
一、自查自纠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未完,全文共2035字,当前显示59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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