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职工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本届女教职工委员会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第一部分一年工作回顾
自女教职工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召开以来的一年里,本届女教职工委员会在校党委和校工会的领导下,在上级女教职委组织的指导下,进一步明确工作定位,明晰工作思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各基层女工组织的大力配合和全体女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在做法上,可以简单归纳为。“一个中心,两个重点,三个关心,四个加强”。
“一个中心”:以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为中心;
“两个重点”:一是抓女代会制度建设,二是抓女教职工发展与参与;
“三个关心”:关心热点难点,关心特困女教职工生活,关心女教职工身心健康;
“四个加强”。加强组织建设,加强品牌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调查研究。
工会和女教职工工作必须围绕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这一中心工作展开,这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对此我不多说。下面重点报告以下工作。
一、“两个重点”。抓女代会制度建设,抓女教职工的发展权与参与权,发挥女教职工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
(一)去年7月5日,我校在全省高校中率先召开了女教职工代表大会,今年女代会又与“双代会”同期举行,做到了女代会与教代会同步筹备、同步建立。因为各种原因,第一届女代会是以“双代会”的“会中会”的形式召开的,女代会代表全部是“双代会”的女性代表。这样,由于女代会制度尚未建立,女代会的性质、定位等重大问题尚未明确,加上代表面有限,女代会作为全校6000多名女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机制和基本途径,其发挥的作用受到了限制。所以,我们首先开展的是女代会相关制度的建设。草拟了《中山大学女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规程》对女代会的性质、任务、职权与职责、筹备、代表的产生、代表的权利与义务、提案工作、组织建制、专门工作机构设置、预备会议、主席团、正式会议、决议决定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该《规程》经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经工会常委会通过后,在本次大会上提请各位代表审议。
(二)提高女教职工代表在教代会中的比例,加强提案征集工作。在去年召开的“双代会”中,女代表的比例较往年已有较大提高,在教代会各专门工作机构中,都有一定的女代表。今年在讨论印发《中山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前,我们又提请工会常委会讨论同意,将原文中女代表的比例作出明确规定:不得低于30%。只有更多的女教职工参加到教代会中去,才能保证学校更多地听取到来自女教职工的声音,从而有助于增强女教职工参政议政能力。同时,在学校“双代会”和“女代会”召开前,校女教职委召开了女教职委委员和分工会部门工会女工委员会议,宣传引导女代表积极提交提案,强化女代表的主人翁意识。
(三)筹备成立“中山大学女性发展中心”,作为女代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中心将秉承“平等参与,共同发展”的宗旨,借鉴国内外相关女性组织的先进经验和方法,致力于普及女性教育、咨询和研究项目成果,开展女性法律、心理、健康、和谐家庭咨询服务和女教师能力培训、女工干部培训等工作,力求经过几年的努力,让中山大学女性发展中心成为全体女教职工和女学生可以信赖、可以寻求帮助的组织,进一步优化我校的女性发展环境,创造出新时期开展女性工作的新模式。关于中心的章程,也一并提请本次女代会审议。另外,我也借此机会为尚未正式成立的中心造造势,呼吁热心人士和有识之士为这个新生的中心出智慧出力量,有意参加这项工作的老师们请与校工会女教职委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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