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贫困评议小组意见
大学贫困评议小组意见篇一为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让家庭经济情况确实存在困难的学生都受到国家政府的资助,顺利完成学业,xx全体学工队伍,在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的领导下,成立了院评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并在各年级各个班级内成立以非贫困生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贫困生认定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民主评议工作。
整个评定工作大致由以下几个步骤组成:
一、成立学院评定工作组和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并制定贫困生评定加减分标准。其中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成员由各班非贫困的学生代表,班委干部和非班委干部各占一半,并尽快使每一个学生寝室都有一名代表,成员确定后在全班公示无异议。贫困生评定加减分标准中包含人口数、家庭收入来源,父母工作状况,父母身体状况,是否为低保生等涉及到影响家庭经济水平的各个方面,同时参照学生生源地行政区域内各地(市、州)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各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认真地逐一审核每一位同学对自己家庭情况的书面阐述,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酌情打分,将每位贫困学生的得分中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取平均分数,据此将其划定到相应贫困档次中,并将贫困学生按照贫困程度由高到低排序。
三、各班贫困生认定排序后的名单由各年级辅导员审核无异议后在全班公示五天以上的时间。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若需要做出调整,则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四、引导贫困学生正确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评定工作组组长任源钢书记审批通过后签字盖章,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本次贫困生认定工作秉承公平、公开、工作的原则,切实贯彻落实了教育部、市教委、市财政局的相关要求,将助学金名额切实分配到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大学贫困评议小组意见篇二一年一度的国家奖助学金评比告一段落,我院在深入学习国家教育部、青海省财政厅教育厅及我校学工处相关文件精神后,根据国家教育部、青海省财政厅教育厅学工处关于做好2012——20xx常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我院成立了贫困生认定小组,由党总支副书记田援青任组长,院办公室主任李殿军任副组长,并与学生党支部书记石长起老师、辅导员刘玉芳老师共同组成了政法学院贫困生认定小组,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学生资助的实施管理办法执行,以下是我院对本项工作总结报告:
我院贫困生认定过程始终本着公正、公平、公开、严明的原则,在院里公开进行。首先经过学生个人递交书面申请,在班级内部进行家庭具体情况陈述,由各班贫困生认定小组首先进行认定,班主任和班委认可后才能生效。然后把班级认定结果上交学院,由辅导员老师进行核实审查。最后由学院认定小组根据文件精神审核,认定,取得一致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允许有异议同学进行反映,检举;公示期过无异议者,贫困认定有效,最终报学校核实、审批。据有效统计,在此次贫困生认定期间提交有效低保证明的有55位同学,提交有效贫困证明(三级证明)的有183位同学、提交其他有效证明的有2位同学。经学院认真审核其证明,家庭实际情况等各方面因素,最后认定我院三个专业的356名普通本科生共有贫困生239名,占到学院学生总人数的43%、其中特困生有46名,占贫困生总数的19%。经院系最终审核,上述相关同学符合学校等相关条件及要求,评定程序合格,认定有效。至此,我院2012——20xx年度贫困生认定工作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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