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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报告

20xx年,中心以《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条例》及《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以服务政府工作为中心,以规范采购行为为重点,紧紧围绕“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真抓实干,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20xx年工作回顾

(一)依法依规,政府采购更上新台阶

1.真抓实干,优质高效完成政府采购工作

按照区采购办下达的采购计划,充分发挥集中采购优势,始终贯彻“廉洁采购”、“阳光采购”、“绿色采购”等政策功能,优质高效完成全年政府采购任务。

(1)政府采购情况:完成区政府采购项目累计302次,采购预算金额35659.42万元,采购成交金额33820.83万元,人均采购金额3382.08万元,节约资金1838.59万元,节约率5.16%。其中:完成区财政局下达计划招标采购项目177项,预算金额25650.612万元,采购成交金额24312.468万元,节约金额1338.144万元,节约率5.22%;完成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125项,总金额10008.81万元,合同金额9508.36万元,节约资金500.45万元,节约率5%。

(2)通用货物类货品协议采购情况。完成协议采购1966次,采购预算金额1663.6万元,采购成交金额1638.44万元,节约资金25.16万元。

(3)xx区公务车三项经费(维修、保险、加油)情况。应付费用2328.632万元,实付费用2236.965万元,节约资金91.667万元。

2.严把关口,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体系。一是对中心人员和岗位进行“四个分离”设置:即采购项目受理人与项目负责人相分离、编制招标文件与组织评标人员相分离、抽取评标专家与组织评标人员相分离、采购中心与评标委员会相分离二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内设部室的职能和岗位职责,形成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岗位责任体系,使中心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2)构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为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构建政府采购的“诚信体系”,开展了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并对相关规定不断加以完善。在采购流程中事先签订《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明确违规供应商处罚措施,以书面形式约定供应商的义务,明确违约责任和处罚标准。对虚假应标或围标的,坚决予以废标,并列入黑名单上报采购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规范政府采购流程。一是按照新旧《条例》修订调整了标书编制、招标公示、系统支持等方面的内容二是启用了新版《xx区政府(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申请表》和《采购需求填报指南》三是完善了“评定分离”采购模式中评标方式与定标方式的程序和流程;四是修订了非公开招标项目公示的程序和格式

(4)把好政府采购质量关。为实现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监督,把好政府采购质量关,从7月1日开始对所有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合同备案。一是根据区财政局的委托授权,与财政局联合发布了我区合同备案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合同备案的范围、内容、时效、特殊情况的处理规定二是实行互相监督的合同备案工作机制,制定了《合同备案工作流程》,分设了合同审核和合同复核两个岗位;三是严格审核合同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质量标准、履约时间和地点等实质性条款及其他影响合同实质性价值的条款等内容,审核通过才予以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以廉为导,打造“阳光”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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