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置房会议纪要范文
关于安置房会议纪要篇一2011年07月18日《人民日报》以《河南郑州8栋安置房封顶两月因质量问题拆除(图)》为题报道,郑州汇景嘉园小区8栋已封顶的安置房使用了不合格的煤矸石烧结砖,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受到严重影响被拆除。
2013年6月7日新华网《郑州安置房被曝用纸做房门开发商称因无国标》报道,河南郑州市沈庄村的300多户村民安置房被爆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该安置房截止交房还有两项即建设规划证和施工许可证未取得。
在上述报道中批出,鉴于安置房的特殊性,为了尽快让村民入住,郑州市政府相关文件允许安置房边建设边办手续。但是,问题出来后并没有人因此受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法释〔2012〕18号)第五条规定,国家机关负责人员违法决定,或者指使、授意、强令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构成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的渎职犯罪,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第九章的规定追究国家机关负有责任的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具体执行人员,应当在综合认定其行为性质、是否提出反对意见、危害结果大小等情节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应当判处的刑罚。
关于安置房会议纪要篇二7月2日,副县长章劲松主持召开了县育才路拆迁安置房建设协调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县长助理李正田,县监察局黄泽民,建设局李跃孙,房管局张益华、罗洪儒,国土局黄芬仁,上饶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崇仁分公司负责人翁贤标等。现将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会议首先听取县育才路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围绕如何加快我县育才路安置房建设,各参会人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发表了很好的意见。会议最后确定:
1、明确建设意义。育才路拆迁改造是我县一项重点城建工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多次强调,要依法做好拆迁安置工作,落实国家拆迁安置政策,推进育才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自2004年5月育才路第一期房屋拆迁工作实施以来,已有140户拆迁户签订了拆迁协议。其中有100多户拆迁户正在等待政府给予安置房,解决安置问题。今年3月省建设厅拆迁管理部门的领导来我县审核育才路第一期房屋拆迁工作情况,明确指示要尽快建设安置房,解决拆迁户安置问题。前一段时间,育才路已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100多户拆迁户,有相当一部分拆迁户先后到县、市、省信访部门上访,强烈要求给予安置房,解决拆迁安置问题。根据国家拆迁安置政策先安置,后拆迁的规定,为妥善解决拆迁户安置问题,避免拆迁户集体上访,维护全县建设大局和社会和谐稳定,有必要尽快建设拆迁安置房,解决育才路拆迁安置问题。
2、确定建设和安置方式。县育才路拆迁安置房建设依法依规实行公开招标,中标者全部带资(含征地费)承建。房屋竣工后,承建者按一河两岸的销售办法全部安置育才路拆迁户。
3、解决建设用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置房建设用地实行政府行政划拨。县政府划拨面积为5647.7平方米(折合8.47亩)土地用于建设育才路拆迁安置房,每亩价格3.8万元,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该宗土地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证,交由县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
4、落实优惠政策。县育才路拆迁安置房的建设规费按照县一河两岸北岸改造工程兴建安置房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
5、部门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大力配合,支持育才路拆迁安置房建设,确保县育才路拆迁安置房工程建设顺利实施,2008年6月底前竣工交付使用。
抄送:县四套班子有关领导、监察局、房管局、建设局、国土局
崇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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