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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登记会议纪要

土地确权登记会议纪要一20xx年8月15日,康春局长主持召开了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专题会,地籍科、各乡、镇、街国土所、局信息中心、区测绘院等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全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部署及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通报了前期各乡镇街工作情况,提出了下步工作部署

(一)前期工作情况

动员会后,全区各乡、镇、街、办事处基本开始开展调查工作,7月20日安山街胜利村开展试点工作,市专班领导和专家、区工作专班均到现场作技术指导工作,现场确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安山街、郑店街、法泗街、山坡街、湖泗镇、舒安乡、金口街、梁子湖风景区开展比较好,但还有部分乡镇没有开展或比较慢。

(二)下步工作安排

要向乡镇街领导汇报、沟通,争取乡镇街政府领导的支持;加强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通信、标语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处理好权属争议问题,搞好社会稳定;每周上报工作进度,遇到问题及时上报;加快调查进度,争取在9月15日前完成调查工作。

二、研究了在推进实施和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

(一)征收土地调查登记问题。已经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征收、转用,但未完成批后手续,且未对农民集体进行补偿的土地;已批准征收、转用,并已与村集体签订了土地补偿合同且已支付土地补偿费的土地;已进行土地勘界工作,并已上报,但尚未批准征收、转用的土地。以上三种情况的土地,如何调查登记。

会议议定:

1、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已取得征地批准文件并签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按协议规定全部和部分支付了补偿费用(该部分以村集体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正在办理征地手续(批后)的土地可确定为国有土地

2、已报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征收、转用,但未完成批后手续,且未对农民集体进行补偿的土地,只按集体土地调查并进行统计,可不登记发证

3、已进行新增建设用地上报,但未取得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文件的,按集体土地设宗调查、登记发证

(二)相邻权属单位均认同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的权属界线,但现状地物已发生较大变化,原界线和界址点位与现状地物不能一一对应,《权属调查表》如何填写

会议议定:

1、对于原第二次土地调查时确定的权属界线相对应的现状地物描述不准确、已发生变化或错误,本次调查时在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说明栏填写直接沿用二次调查权属界线成果,并在重要界址点点位说明和主要权属界线走向说明栏中对现状地物重新进行描述说明;

2、因多年建设,原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的权属界线相邻权属单位无争议,但相对应的现状地物遭受破坏或拆除,本次调查时实地已没有权属界线可以依托的现状地物,针对此类情况,在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说明栏填写直接沿用二次调查成果,可不在重要界址点点位说明和主要权属界线走向说明栏中进行描述说明

(三)堤防与滩涂确权问题

1、堤防用地分别有国家出资修建的主干堤、历史防洪修建的民堤,同时在防洪堤两侧分别修建了防浪林和绿化带,村农民集体对民堤、防浪林和绿化带主张土地权利

2、长江堤外的部分滩涂长期为农民集体耕种、居住,并缴纳了农业税和特产税,农民集体主张土地权利

(四)为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的准确性、现实性,对20xx年4月以来土地的批、征、供、补数据做到及时更新,需局信息中心提供相关数据

会议议定。请示市局向市专班申请,并出具工作联系函,要求市信息中心实时提供土地征用、土地供应和土地登记方面的数据资料(电子数据)。

(五)金水农场提出国有农用地登记问题

会议议定。按市局要求参照东西湖区开展国有农用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的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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