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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报告

20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在区纪委(监察)、财政、住建、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支持下,在区各采购单位(建设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区政府采购中心(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积极贯彻“创新开路”和“质量至上”的罗湖精神,坚持以“专业、高效、阳光”为工作核心理念,以改革创新提升工作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整个采购招标流程,创新廉政教育方式,严格依法采购,卓有成效地抓好廉政建设,全力打造“阳光采购”平台,实现了廉洁“不越底线”、效率“不塞车”,任务完成“零事故”。20xx年中心完成采购招标项目989个,其中,货物类375个、服务类166个、工程类448个;采购预算金额9.13亿元,实际中标金额8.74亿元,节约财政资金3958万元。

一、与时俱进,通过完善机制力推我区采购招标工作上新台阶

(一)结合新《条例》出台,自加压力,提效提速。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从20xx年3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根据目前我市政府采购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现有采购方式、流程和相关部门职能进行了重新规定,变化较大,比如明确集中采购机构受主管部门委托行使部分监管职能,新增规定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规定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措施,支持节能及减排、环境保护、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等产品。我中心一方面抓紧时间学习和理解新条例;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积极协助区发改部门出台了区《关于进一步提高区政府投资及采购审批效率的通知》,自加压力,优化采购招标的审批流程,把工作时限细化到编制、确认招标文件等具体环节,压缩了采购周期,仅需21个工作日便可完成货物和服务类的公开招标,比《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缩短了至少17天,大大提高了采购效率。

(二)积极探索,统筹协调,推动建立采购招标的协作联动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的统筹协调力度,结合我区采购招标平台统一整合的实际,经区政府批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分管副区长牵头,成员包括区纪检部门、区财政部门、区审计部门等相关单位。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我区采购招标的政策制定、重大或特殊的非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确定、合同验收与后续监管、异地评标与异地专家抽取、异常情况的研处、供应商违规行为的处分与通报、投诉举报的处理等事项,组建工作已在2012年顺利完成。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将填补我区政府采购招标工作前期统一协调决策工作的空白,尤其是对于重大敏感项目,能有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前沟通协商,提前解决问题,减少采购招标过程中的往来沟通时间,提高采购效率。其次,形成合力,希望借此提高政府采购招标后续监管力度,细化监管职能,责权统一对应,探索建立起后续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总结经验,创设制度,推动《xx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尽快出台。新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已正式颁布施行,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也即将出台。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的政府采购工作,建立起规范化、标准化的长效管理机制,虽然《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但我中心把工作做在前面,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小组,着手起草《xx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将现行的国家、省、市等法规政策与我区实际紧密结合,融会贯通,并把中心经过多年实践与探索形成的成功经验和作法借此契机进行制度化和规范化,以此规范我区的采购招标工作,使之更加有据可循,有理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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