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表彰决定范文3篇
见义勇为表彰决定范文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项行动。通过全社会共同参与,取得了良好成绩,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得到进一步增强。同时,也涌现出了许多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和抢险救灾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为弘扬正气,激励广大群众勇于伸张正义,维护治安秩序,抢险救灾,依据有关单位和个人上报的见义勇为事迹材料,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经公安机关确认,县政府决定对2014年度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予以奖励,给予田静、李安猛、祝宏雷、沈通星、张凯辉、段振刚六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各嘉奖一次(名单见附件)。
希望全县各镇(街道)、各部门大力宣传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号召公民向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学习,为保卫国家、集体的财产安全和公民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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