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采购招标中心工作总结报告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区采购招标中心坚持规范、创新、廉洁、高效的原则,实施阳光采购,取得明显成效。2012年,共完成政府招标采购项目2879宗,成交金额6.35亿元,节约资金4400万元,节约率6.48%。其中:完成政府采购5.85亿元,完成小型建设工程招标0.5亿元。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多措并举,推进采购招标服务工作上水平
1、强化作风建设,做好业务指导。始终将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摆在更突出位置,结合区“五好班子”创建和廉洁城区的有关要求,重点强化制度建设、廉洁意识和工作纪律,力求做到“政令通、风气正、业务精、服务优、效率高”。一是到采购单位进行调研,先后走访区法院、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卫人局和区城管局、区教育局等19家单位,主动上门服务,充分听取采购单位的意见建议,指导采购单位改进标书制作质量。二是针对公务车定点维修和采购单位普遍关注的流标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调研工作报告,为改进采购招标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2、抓好民生采购、服务重点工作。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抓好民生项目采购招标工作,使区政府各项民生措施落到实处。2012年共组织民生采购招标项目1883宗,总额4.87亿元,占采购总额的76.7%,其中重大项目有区政府产权住宅小区5所配套幼儿园承办单位资格招标、128家供应商参与的社区服务中心服务项目招标、4家社区组织参与的残疾人康复与指导中心购买服务项目招标、南山图书馆图书采购项目等,这些项目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确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3、及时反馈意见,促进公平公正。根据以往采购单位对中标结果确认不及时和对流标原因不清楚的问题,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了《中标结果确认提示函》和《流标原因告知函》,将流标原因或专家论证意见及时告知采购单位和投标供应商,使采购单位可以结合项目情况修订参数或变更采购方式,节约采购时间,让投标供应商了解投标失败原因,便于改进投标工作,确保公平采购。
(二)攻坚克难,实现采购招标监管工作新突破
(未完,全文共3049字,当前显示87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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