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量化积分安置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和全国、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精神,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适才适用”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安置工作水平,促进安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行“量化积分,竞争选岗”提出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不断完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的竞争机制,充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增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努力使军转干部得到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二、范围和对象
凡确定在海安县范围内安置的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实行量化积分,在确定的岗位范围内,分职务层次按积分高低选岗。
三、基本原则
1、高分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下,积分高的军转干部优先选择岗位。
2、人岗相适的原则。综合考虑军转干部的工作经历、专业特长,以德才选岗,充分发挥军转干部的潜能和优势。
3、服从分配的原则。按政策规定作出的组织安排,军转干部必须服从。
四、项目及分值
根据军转干部的服役时间和贡献大小等情况,积分项目分为军龄、职务、学历、奖励、优待、伤残、惩戒七项。惩戒项目为减分,其它项目均为加分。具体项目及分值如下:
(一)军龄分
以在部队服役时间计分,每年1.5分。(计算到年)
(二)职务分
以在部队所任各级职务的时间累计积分,其中排职每年2分,副连职每年4分,正连职每年7分,副营职每年11分,正营职每年16分,副团职每年22分,正团职每年29分。(计算到月)。
(三)学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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