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省省筹资金资助回国留学人员科研项目管理,进一步管好用好留学人员科研经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留学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对象为。国家留学基金委、*省留学人员管理委员会选派的高级访问学者、普通访问学者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出国进修、国际合作、攻读学位等留学连续一年及一年以上并有留学院校、科研院所、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正式证明者。
第三条留学人员科研经费资助项目。国家和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具有国际前沿学术水平的重大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开发前景广阔,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研究项目;服务于农业、医疗卫生等社会发展事业的超前课题。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四条留学人员科研经费的申请人必须符合第二条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者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第五条申请项目符合第三条规定。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但可作为项目组成人员参加研究:
(一)现在国外学习未回国的留学人员;
(二)准备再次出国留学半年以上的留学人员;
(三)以前省筹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尚未结题者;
(四)以前省筹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虽已结题,但未做出突出成绩的;
(五)年龄超过55周岁者。
对确因课题需要,本人身体健康的博士生导师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级技术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留学人员科研经费的申请,每年一次,时间为4月1日至5月31日。
第八条申请留学人员科研经费的人员,到*省留学人员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留学生办)申领《资助回国留学人员科研经费申请表》、《资助回国留学人员项目推荐书》,认真填写后报本单位学术组织。
申请表(推荐书)必须由项目组成人员(推荐者)亲自签名,不得冒签或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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