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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景区的批复

关于建立景区的批复一

常熟市风景园林和旅游管理局:

常园旅[2009]13号请示收悉。

为确保昆承湖生态修复总体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强昆承湖景区的养护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昆承湖水域管理权属调整相关事宜的协调会议纪要》(纪要[2009]14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建立常熟昆承湖景区养护所,为常熟市昆承湖景区管理处的下设机构,社会公益类全民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39名,所核人员编制均从国营常熟市水产养殖场划转,经费自收自支。

上述机构建立后,所需人员从国营常熟水产养殖场划转,不再新增加人员。

特此批复。

常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00九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建立景区的批复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建立广州南湖旅游开发区的请示》(粤府(1992)21号)、《关于建立广州南湖旅游开发区的补充请示》(粤府函(1992)86号)及《关于建立广州南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的补充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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