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教务处规章制度
一、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是校委组织教学活动的办事机构和负责教学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是:
1、在校委领导下,负责与有关部门做好各班次的招生工作。
2、编制教学计划,拟定入学须知和有关教学的请示报告。
3、组织教学活动,负责教学安排,检查教学进度。
4、掌握教学动态,收集和整理教学情况,总结教学经验,进行交流和推广。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聘任和教师工作量管理工作。
6、组织和实施开学和毕(结)业典礼,以及有关教学方面的参观、评比和表彰等活动。
7、负责组织研究党校教学规律、培养目标。
8、负责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和实施纲要,发展党校优势学科。
9、拟定教师进修和下派基层锻炼计划、考核教师业务、管理教师教学档案。
10、负责接收远程教学及多媒体设备护养。
11、组织和实施教学“精品工程”,负责申报、汇总、推荐等项工作。
12、组织和实施新专题、新教员的试讲工作。
13、负责教材采购和发放工作。
14、负责学员的的学籍管理,建立和保管好教学档案。
二、教务处岗位责任制
根据校委会要求和教务处工作需要,教务处设处长一名,副处长两名,工作人员五名,具体分工如下:
(一)正、副处长岗位责任
处长:负责全处工作,向校长、分管校长负责并报告工作。主管:
1、落实校委教学改革实施意见,统筹全校教学工作;
2、主体班教学计划、课程安排、教学调整、教学研讨、社会调研、论文指导、教学考试等(副处长一协助);
3、其它各类培训班的联系、计划、教员安排、组织实施、管理等(副处长一协助);
4、教学会议、教员培训及全校性教学活动的计划、组织等(副处长一协助);
5、为深化教学改革提供综合服务平台(副处长二协助);
6、全处的政治、业务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副处长二协助);
7、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处长一:负责分管工作,向分管校长和处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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