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发布批复范文
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其性质是行政单位,地方税务局实行中央、省、市、县的垂直领导体制。下文是地税局颁布的批复,欢迎阅读。
地税局发布批复范文篇一柳州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柳州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柳地地税报[1998]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外国公司(企业)向我国企业收取的工程设计费应全额计征营业税。如果工程设计费中包含有技术秘密,专利的工艺设计及技术资料费,这部分收入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两者划分不清的,对收取的全部工程设计费均按其他服务业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规定,对外国企业取得的技术秘密费、专利费、决窍费及服务取得的款项,应全额征收营业税。在缴纳营业税前该外国公司已被有关单位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由该外国企业和有关部门自行协商解决。
三、建安企业收取建设单位的罚款应并入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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