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批复
近年来,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迅速,在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之而来的发展与管理问题也日益凸现。下文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批复,欢迎阅读。
民办非企业单位批复一xxx法律服务中心筹备组:
你们送来的关于成立xxx法律服务中心的申请及有关资料均已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昆山市司法局《关于同意担任昆山市乐融融法律服务中心主管单位的批复》(昆司复〔2017〕1号),经审核,同意xxx法律服务中心注册登记为法人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为昆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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