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计生条例修订
四川计生条例修订完善前不会执行晚婚假新政策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根据新规,生育一孩或者两孩的夫妻都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
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这意味着从明年元旦起,生育二孩将成为合法。
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晚婚晚育可以享受相应的延长休假或其他福利待遇,但在最终通过的修正案中,第十八条规定被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法律委员会做的修法说明,修改这一条的原因是有些会委员、代表提出,这一规定不够清楚,容易理解为只有生育两个子女的才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也就是说,这一修改可以理解为,生育一个子女,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婚姻法)的,同样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
此外,原法规定的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也被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对应的实施假节育手术法律责任也相应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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