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公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公务公开透明运行的精神,提高机关效能,促进依法行政,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把审计机关的各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建设文明机关,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健全组织
加强对审计机关公务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责任追究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杨志臣为组长,各位副局长、助理调研员为副组长,各处长、主任、专职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在推进公务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责任追究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监察室负责责任追究的日常工作。
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各处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要把公务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局工作人员的目标责任管理,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责任追究
对违反公务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程序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有意或过失造成负面影响的,严重影响审计形象的,依照本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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