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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今年以来,我市民族宗教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发﹝20xx﹞2号文件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和睦稳定,努力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为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国发2号文件,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开展

深入学习贯彻国发2号文件。一是多层次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国务院关于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2号)下发后,我委分别举行全委干部职工大会、民族用品生产贸易企业座谈会、民族乡书记乡长和区县民宗局长座谈会、宗教界代表人士座谈会,组织全系统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二是积极争取民族宗教重要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认真调研准备的基础上,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打算,多次就国发2号文件涉及到我委职能的工作与市发改委、市督办督查局等单位对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市”顺利列入市委、市政府贯彻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目标。三是努力争取上级工作部门的关心支持。多次向省民委、省宗教局汇报和反映我市的工作,并在省民委、省宗教局帮助下,由市政府副市长朱桂云带队赴京拜会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争取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的关注和支持,得到了国家宗教局王作安局长、张乐斌副局长和国家民委政法司孙青友司长等领导的亲切接见。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表示,对我市将从政策上予以倾斜、项目上予以照顾,资金上予以增加,努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现国家民委已将我市列为全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市。五是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机关、社区、村寨、学校、部队、企业示范建设。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筑委厅字〔2012〕145号、《中共xx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筑民宗发〔2012〕54号),《关于贯彻的意见》(政宣〔2012〕2号)。在2012年8月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举行的全省民族团结创建经验交流会上,我市10个单位(社区、企业、村寨、部队、学校)被命名为全省首批民族团结创建示范单位。

加强民族团结宣传。一是制作大型彩灯参加市委、市政府举办的“2012观山湖公园灯会庙市”。彩灯以“梦回第九届全国民族运动会”命名,“回首辉煌时刻,颂歌民族团结”的主题引起广大观众共鸣,经观众语音、短信、网络票选和专家评审,我委彩灯高票当选参展彩灯“人气王”,并名列观众最喜爱彩灯机关组第二名。二是市政府于4月28日-5月3日举办xx市第三十个“民族团结周”系列活动,集中和广泛地进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期间,在5家市级新闻媒体开辟《民族团结》专栏、专题,组织媒体赴民族乡村采访,发表新闻稿件37篇;举行民族团结图片展,展出大幅图片500幅;在筑城广场举办了民族政策法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援助咨询3个专题宣传活动。三是深入开展“六五”民族法规普及工作,征订《贵州民族报》分送全市村及村以及单位学习了解民族知识和政策法规,订购《公务员民族知识读本》2000册,分发全市乡以上单位及县处级以上人员学习

推进业内联谊交流。一是于1月6日和1月10日分别举行2012年xx市宗教界人士迎春茶话会、xx市少数民族人士迎春茶话会,在9月26日分另举行了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迎国庆中秋电影招待会二是在春节期间开展了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以送鲜花、过节物品和慰问金方式,走访慰问了170名少数民族代表人士、173名宗教界代表人士;三是民族学会工作继续加强。市苗学会、市布依学会、市彝究会组织会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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