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补充规定
车辆管理补充规定1为确保车辆的安全行驶,在严格执行集团下发《车辆管理制度》、《司机管理制度》的同时,对车辆及司机管理做如下补充规定:
1、加强对长途车辆的管理,司机在长途出车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检查车辆的轮胎性能、燃油、机油、冷却液、证件及备用品是否充足。
2、车辆行驶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车辆均速行驶,避免紧急制动,严禁超速、超限、抢行、酒后驾车等违章行为,出现违章后,除所有罚款由司机个人承担外,同时公司将按同等罚款额对违章司机进行处罚。
3、长途出差时,司机应在领导公务期间作充分休息,应避免疲劳驾驶和长时间行驶。
4、出差长途回来后,应及时向管理部(办公室)报告,并将车辆停放在厂区内规定停放车位。
5、备用车钥匙全部上交管理部(办公室)管理,坚决杜绝指定司机外其他人员驾驶。发现将车交由他人驾驶,第一次扣发当月奖金,第二次扣两个月奖金,第三次调离司机岗位。
6、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应立即管理部(办公室)报告,并根据情况报警、报险,事故处理结束后,将交管、保险等部门的责任认定、处罚、理赔的相关文件把复印件交行政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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