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活动中心管理规定
文化活动中心管理规定
一、文化活动中心是开展各类排练和培训的活动场所,开放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晚上7:00—9:00
星期六、星期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晚上7:00—9:00
二、所有进活动中心的人员必须自觉遵纪守法,恪守公德,自觉规范言行,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打闹、嬉戏和大声喧哗,以保证活动正常开展;
三、本活动中心实行预约制度,使用本中心开展活动应提前向相关负责人预约,经批准后,按照预约时间开展活动。活动时须有专业人员或文化馆工作人员负责音响及投影设备使用;
四、爱护室内卫生,保持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室内严禁抽烟;
五、注意维护自身安全和公共安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物品入内,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出现各种意外伤害;
六、爱护公共设施设备,不到处乱写乱画;
七、厅内所有设施、设备如有损坏、丢失,须由当事者承担赔偿责任。
文化活动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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