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环保设施安全管理条例1目的
为加强安全环保设备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广大职工的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架子队范围内所有单位。
3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要求
架子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地方有关安全环保的规定以及工程局有关要求,建设和配备安全环保设施,并完全满足安全环保工作的需要。
5职责
5.1架子队安全环保部办负责架子队范围内的安全环保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5.1.1负责对架子队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5.1.2参与架子队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
5.1.3负责对架子队范围内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5.2安全环保部有权对安全环保险设施不规范架子队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5.2.1对污染严重、工艺设备落后、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严重的安全环保设施,禁止建设或者购置;
5.2.2对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要求安全环保设施,要求从事环保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履行环境保护的有关手续;
5.3各架子队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环保设施的监督性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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