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篇一一、严格公务接待纪律,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一)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二)严禁用公款在部门之间相互宴请;违反规定的一律由召集人自己买单;
(三)严禁接受影响公正执行督查公务的宴请;
(四)严禁在参加培训、学习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
二、实行来客接待派餐单制度。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就餐的,由承办者向分管主任提出申请,说明来客单位、人数和事由并填写《公务接待派餐单》,经审批同意后,按派餐单指定的地点和标准就餐。否则费用一律自理。
三、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外地同级单位领导洽淡工作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四、限定陪客人数。因公务接待需要陪客,原则上按科室对等进行安排。
五、实行接待费报销核审制。接待费结算时,必须附有派餐单、原始菜单(经办人、审核人签字认可)和发票,否则财务不予报销。严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及违反本规定的餐费。
六、实行加班就餐派单制度。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对于因工作要求需加班就餐的,由综合科统一安排,办理以下手续:
1、事前向分管领导申请,提出加班事由、人数。
2、经分管领导批准,到综合科填制加班派餐单,执行午餐、晚餐每人次15元、早餐每人次5元的标准。
3、加班就餐票据(附有派餐单、原始菜单),统一由综合科审核后,每周一次交分管主任、主任签批。
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篇二
一、总体原则
公务接待用餐必须遵循有利工作、热情周到、务实节俭的原则和归口列支、统一管理、总额控制的要求,严禁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坚决杜绝超标准接待和利用公款进行非公务接待等行为。
二、用餐要求
(一)用餐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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