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溧水停车场收费管理条例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城区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城区范围内的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库),主要包括政府投资专项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库)、大型公共建设配套设施的停车场(库)、社会单位和个人自建对外开展经营服务的停车场(库)、经批准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等。
第三条县市容管理部门负责本县城区范围内的停车场地的管理工作。县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物价、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市容管理部门协助县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负责编制城区公共停车场设置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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