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车辆管理规定
厂区车辆管理规定如下一、车辆出入管理
1、本公司生产用车辆一律凭粘贴或悬挂机运公司标识牌进出厂区。车辆标识牌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如有损坏及时更换。私家车出入厂区时须将通行证放在明显位置,以便查验。
2、车辆进入厂区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按交通标志的指示行驶。遵守厂区内各项交通警示,礼让三先,不抢道占道,不鸣喇叭,不随意停车下客、等客。
3、外协、外雇车辆需进入厂区,请提前与保卫处联系,以便掌握情况及时放行。
4、运送货物、备品备件进出厂区必须符合管理规定,并经保卫处同意,开具物资进出通知单,方可放行。
5、持证车辆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上访人员、推销人员带入厂区,严禁车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二、车辆停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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