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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基础之指示的格式写法与例文

指示的格式写法

(一)含义、功用和性质

指示,是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的一种公文文体。

指示是领导指导性下行公文。它是对所属的系统、部门布置工作,或就本系统本部门的全局性问题以及具有重要意义的局部性问题阐明指导原则的。

(二)类别

按照内容和功用宽狭分为。①全局性方针政策的②一时一地工作活动原则的③具体工作或特定问题的布置、处理的。三者往往也有交叉。

(三)格式和写法

格式一般包括标题,受文单位或人员,正文,发文单位或领导人签名,时间。标题同于一般公文,受文单位面宽即可省略。正文,一般要写出依据——理论、政策或实际情况,决策——包括措施、步骤、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大体相当于开头、主体、结尾。可根据内容变通安排,如结尾可以不写,或只写意义,指明前途等等。

写作时要注意作到。针对性强,措施得力,要求具体,文字简明。

(四)例文简析

指示例文1: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少宣传个人的指示

(1980年7月30日)

党的三中全会决定要多歌颂工农兵群众,多歌颂党和老一辈革命家,少宣传个人。实践证明,这个方针是正确的,三中全会以来执行这个方针总的说来是有成绩的。但是也还有一些问题。主要是对老一辈革命家的歌颂仍有一些过于突出个人,不够实事求是;纪念文章多了一些;一部分纪念文集重复积压;特别是许多纪念方法严重地流于形式,有时甚至为了收集个人文物,成立专门小组,跑遍全国。这些不适当的纪念方法不但造成铺张浪费,脱离群众,而且本身就容易使人产生个人创造历史的误解,不利于在党内外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肃清封建主义的和资产阶级的思想影响。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中央决定:

(一)从现在起,除非中央有专门决定,一律不得新建关于老一代革命家个人的纪念堂、纪念馆、纪念亭、纪念碑等建筑。正在建设的和虽已建成但尚可改造的,应尽可能改建为其他社会经济文化福利设施。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等少数领导人和一些革命先烈的纪念设施,以及革命历史的纪念设施,应当有,应当管理好,但是必须严格控制,防止多建滥建。各地已设者均应向中央报告,以便作出统一规定,并一律不许任意增设。其中很少历史价值、特别脱离群众的,如一时不能改建,宁可先行封闭。各地如有历史意义而适宜集中保存的革命文物,应集中到中央或省市一级的博物馆纪念馆,以利长期保存。至于现尚在世的中央领导同志的故乡、母校和曾经活动的场所,一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纪念布置,已有的布置一律撤销。

(二)关于老一辈革命家和其他革命英雄的斗争史,以及革命战争、革命运动、革命工作的历史,写成不事夸张的回忆录发表或保存,对于教育后代和研究历史,都是必要的。但出版个人传记或个人文集,则应比较慎重。

(三)报纸上要多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多宣传社会主义优越性和工、农、兵、知识分子为四个现代化奋斗的成就,多宣传党的政策方针决议,少宣传领导个人的没有重要意义的活动和讲话。同时,在宣传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时,也要掌握适当分寸,不要过于集中和绝对化,防止产生副作用。

(四)毛主席像、语录和诗词在公共场所过去挂得太多,这是政治上不庄重的表现,今后要逐步减少到必要限度。其他领导人像和题词也按同样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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