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
发改农经〔2017〕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分支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决策部署,拓宽林业生态建设投融资渠道,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加快林业生态建设步伐,现就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大力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立足林业生态建设实际,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及金融产品和服务,形成政府性投资、金融资金和其他社会资本的合力,进一步拓宽林业生态建设投融资渠道,提高林业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支持范围
按照有利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加快林业改革发展、推动林业精准扶贫的原则,林业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贷款(以下简称林业政策贷款)主要支持范围包括:
——国家储备林建设;
——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保护与建设;
——京津风沙源治理、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森林质量提升、湿地保护修复、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城市等林业重大生态工程;
——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路水电暖等基础设施建设;
——木本油料、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竹藤花卉、林木种苗、沙产业、林业生物产业、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等林业产业发展;
——林业生态扶贫项目建设;
——其他林业和生态建设项目。
三、支持政策
(未完,全文共2651字,当前显示73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