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工作督办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确保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征管制度的正确实施,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责任型”机关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目的。以依法治税为中心,以严格执法为重点,通过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手段,及时了解和掌握税收执法现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正确贯彻落实。
二、督办原则: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将贯彻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税贯穿到税收执法督办工作中,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执法、强化监督。坚持以税收法律、法规为执法基础,严格按照法定的执法原则、执法程序、执法内容、执法项目和执法权限,强化对具体税收执法行为的过程监督。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客观公正地处理和纠正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三)及时落实、注重实效。着眼于及时有效地解决税收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督查,认真办理,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防止应付差事或形式主义,确保督办事项落到实处,求得实效。
三、督办范围:
(一)税收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二)税收征管制度执行情况;
(三)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督办内容:
(一)重大、重要、重点税收执法工作事项;
(二)上级交办的临时性税收执法工作事项:
(三)上级要求督办的税收执法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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