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联手打假维权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知著名商标企业的合法权益,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知著名商标企业指的是在我县设立的,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并获省市工商局认定的知名、著名商标企业。
第三条与知著名商标企业联手打假维权制度是工商部门立足本职,与企业相互沟通、配合的联动制度,工商与企业共享维权信息,构筑维权网络,联手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著名商标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构筑诚信企业信用体系。
第四条在联手打假维权协作中,工商部门的职责:
一,对知著名商标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包装装潢、名称进行重点保护,并向企业提供有关打假维权信息或其他信息咨询;
(未完,全文共1018字,当前显示30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