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新政沪九条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及时提出相关监管完善措施,上海市推出了最新的沪九条细则相关消息,仅供参考。
上海房产新政沪九条内容全文一各区县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协调各相关管理部门承担和落实本区域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职责。
二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加快住房用地出让前期工作,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提高商品住房用地的
中小套型比例,中心城区不低于70%,郊区不低于60%。
三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年限,将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四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购房人首付款的核查,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如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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