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实施细则
河南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河南境内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电力建设工程的备案工作。
本细则所称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除核岛外)、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电、配电等电网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城市热力供应设施及垃圾发电等市政工程不纳入电力建设工程范围。
第三条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河南能源监管办)负责河南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将电力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及时、全面、准确地向河南能源监管办备案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备案工作仅是河南能源监管办依法对电力建设工程建设情况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手段之一。河南能源监管办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审查合格的出具备案回执。
备案回执仅代表河南能源监管办知悉备案项目的存在并已督促有关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不代表河南能源监管办对工程项目合法性和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完全认可。
第二章备案内容及程序
第六条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备案主要内容
(一)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注册号、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点、总投资、核准(审批)文件、按照国务院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施工工期及进度安排。
(三)参建单位(含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基本情况,包括参建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及其他资质证书情况及工程承包合同。
(四)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措施情况,包括安全组织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七条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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