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江苏省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最新消息省物价局昨日发布《江苏省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细则规定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的奖励规则,最高资金额达1万元。
细则规定,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四个条件,即举报人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举报事项事先未被价格主管部门掌握;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对符合规定的举报,可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提供违法事实及证据,且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给予2001元至5000元物质奖励;非重大违法行为,提供违法事实及证据的情况下,一般给予精神奖励,也可以给予100元至2000元物质奖励;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但未提供证据的给予精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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