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实细则
古树名木,据我国有关部门规定,一般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大树即为古树;而那些树种稀有、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则可称为名木。下文是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版第一条为适应全市林业园林和城乡绿化可持续发展需要,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各区(市)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根据《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现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依据《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第四条,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的办法。
第三条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的保护管理职责:
(一)负责对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二)建立完整的全市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信息档案;
(三)制定全市性质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四)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学研究有益成果;
(五)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培训。
第四条区(市)县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的保护管理职责:
(一)负责对辖区内古树名木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辖区内古树名木进行调查登记、鉴定分级、建立档案、设置标志;根据古树名木生长需要和有关规定,划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建立古树名木保护档案;
(三)建立完善相应保护管理规定,确保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定期对辖区内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明确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管护责任人,与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管护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书,对管护责任单位和管护责任人予以管护技术指导,确保每株古树名木养护管理责任落实、措施到位;
(五)对辖区内濒危古树名木进行复壮抢救,修筑古树名木保护设施;
(六)对本辖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评比表彰。
第五条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古树名木管护责任人应严格落实保护责任和措施,并履行下列管护职责:
(一)确定或者委托专门人员负责对古树名木进行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等日常养护管理;
(二)及时向当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古树名木生长状况、病虫危害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按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救治和复壮;
(三)对损害、损坏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及时向当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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