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煤炭行业发展意见
促煤炭行业发展意见范文一
国务院下发促煤炭发展意见分工方案正制定复制链接打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下称《意见》),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文件也正式公布。两部门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定位,抓紧制定部门分工方案,逐条明确牵头及参与单位。
相关负责人指出,《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是,自2012年以来,煤炭供需形势发生变化,企业经营困难,煤炭经济平稳运行风险加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炭经济平稳运行和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批示国家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煤炭工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在广泛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意见》。
相关负责人称,造成煤炭企业经营困难的因素主要在于:
一、市场供需宽松的情况下,部分煤矿超能力生产较为严重,部分落后产能尚未退出市场,进口煤持续大幅增长,导致市场供应相对过剩。
二、企业税费负担较重,地方出台的涉煤收费繁多、征管不规范。
三、煤矿开采深度普遍增加,安全生产、环境治理标准提高,开采刚性成本增加较快。
四、企业产品结构单一与产业盲目扩张并存,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
五、部分国有企业仍承担一定办社会职能,历史负担较重。
针对为何要加强煤炭进出口环节管理的问题,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煤炭进口持续大幅增长,对增加国内煤炭供应、调节供需布局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相关法规标准不完善,高灰分、高硫分等劣质煤进口量增加较快,不仅冲击国内市场,也增加了节能减排压力,不利于改善大气环境。关于煤炭质量的要求对国内生产、使用和国外进口是统一的,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煤炭质量管理办法》,将进一步落实对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产品的限制要求。
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按照《意见》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根据《意见》主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定位,抓紧制定部门分工方案,逐条明确牵头及参与单位。对于《意见》提出的严格新建煤矿准入标准、建立煤矿产能登记及公告制度、集中清理整顿涉煤收费、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作出工作部署,出台配套政策,明确有关要求。
三是狠抓工作落实。加大调查研究力度,深入了解各产煤省(区、市)区对《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继续完善国家能源局服务煤炭企业科学发展工作机制,广泛听取煤炭行业反馈意见,扎实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努力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
促煤炭行业发展意见范文二
内蒙古出台促煤炭产业发展意见
近日,从内蒙古乌海市煤炭工业局了解到,为切实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确保煤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全区煤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关措施》,该市制定了12项措施。
上述措施从2013年8月31日起执行,至12月31日止。
一是根据自治区要求和标准,下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二是保税减费。对煤炭生产企业暂停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煤矿维简费,将现行煤管费征收标准调减为3.1元/吨。严禁任何地区和单位以任何理由、方式向煤炭企业收取摊派、集资、赞助款等。
三是继续暂停收取该市重点煤焦一体化、煤电化一体化企业配套地方煤矿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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