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环境目标责任书
绿化环境目标责任书篇1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确保三定、二查、一评工作的贯彻落实,全面提高绿化管理养护水平,实现由粗放型管理过渡到标准化管理,根据六政办[20xx]54号文件精神,参照兄弟城市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园林处根据绿地性质及绿地位置,统一制定管理内容。划分路段和考核标准(详见六安市园林绿化管理考核办法),并根据各责任单位的养护范围、内容核发养护费(养护范围面积内容见附件)。
二、各责任单位应根据管理范围、管理内容和面积,对管辖区域实行定人、定岗、定任务,保证按照绿化养护标准养护到位;工作时间(每日在岗时间不少于8小时)到位,确保景观效果,各责任单位应将三定人员名单及队与养护人员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报园林处备案。
三、处考核小组对责任单位每周进行不低于一次的计分考核,按月累计汇总,每扣1分,从当月工资中扣发责任单位10元;责任单位当月累计扣分超过25分,超过部分每1分按20元扣发,同时扣责任单位责任人次月工资50元。
四、责任单位责任人应在做好日常养护管理巡查工作的同时,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每月组织一次生产调度会和一次技术讲座。调度会以安排当月工作为主,同时通报上月生产检查情况,并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政策;技术讲座以实用性为主,可采取多种形式:如互相观摩、互相交流、上技术课等。技术讲座和生产调度会要有签到纪录、会议纪录、缺席者视作旷工,纪录不全每次扣发责任单位责任人次月工资20元;编制虚假纪录,一经查实,每次扣发责任单位责任人次月工资50元。每月30日责任单位将当月签到簿及会议纪录报送生产科查验。
五、责任单位每月举行的二次会议,若有职工成员均未参加或由他人代签名的,视作自动停薪留职,一旦发现,处只发给基本生活费300元/月。经处批准的病事假或停薪留职,其生产任务由处安排完成。
六、责任单位在认真做好管辖区绿化养护的同时,对处安排的其它工作应积极、无条件的组织职工参加,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并做好出勤人员纪录,擅自缺勤者视作旷工。因组织不力影响城市园林形象的,给予责任单位200元的罚款,同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一次扣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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