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市《关于做好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茂府办明电[20**]12号)要求,现将我局20**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自《条例》实施时起,市城市规划局党组高度重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根据《条例》和市政府要求,我局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在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结合我局工作,对局网站进行改版,按《条例》要求设置信息公开拦目和内容。保障了政务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截止2010年底,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务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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