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商务部门廉洁自律制度
为加强商务局机关的廉政建设,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保证机关有效地执行公务,制定本制度。
一、严守法纪,不贪赃枉法
1、认真学习“保持廉洁,惩治腐败”的有关文件,积极贯彻党和国家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廉洁行政的法律规定,自觉遵守各项财经纪律,接受职工监督。
2、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在处理事务,安排人事的活动中,向对方暗示资助或索要贿赂。
3、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任何形式向他人索要好处作办事报酬,也不能让他人做出提供报酬的承诺。
4、不得为达到某目的给他人行贿、送礼。在为别人办事的过程中,不得替委托人给他人行贿、送礼。
5、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公款,占有公物。
6、不得涂改发票,从中获利。
二、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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