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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工作报告

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自觉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将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落实主体责任上来,围绕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带头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的关键环节,注重长效推进,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全市工商系统廉洁勤政意识显著增强,服务热情明显提高,工作效能有效提升。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领导先后6次对我局工作做出批示,李克强总理视察济南时专程来我局考察,予以肯定和鼓励。现将具体工作报告如下:

一、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我局严格按照好干部的“五条标准”,认真落实干部政策,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保障和促进工作开展

(一)坚持原则,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力。落实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学习有关政策规定,使选人用人工作更加适应新形势要求。坚持选人用人工作集体研究,充分尊重基层意见和民主意愿,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力。积极参加组织部门、纪委等任职培训、廉政教育等,提升干部综合素质。教育引导干部增强廉政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形成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和良好氛围。

(二)注重实绩,实现选人用人科学化。遵循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凭实绩、重德才、看民意”选用干部。严格按照职数配备干部,根据岗位职责和干部特长合理安排,做到人岗相适,使干部的能力得到有效发挥。根据今年机构改革要求和工作需要,交流任职干部9名,均得到了群众公认并在工作实践中得到检验。

(三)完善制度,突出选人用人规范性。建立健全选人用人制度,先后制定领导干部谈话制度、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报告制度、人事档案审核制度等,规定对干部作出任免决定、宣布任职或免职前,分管领导和人事处负责人与任免干部逐一谈话,提出要求。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严格规定程序,认真做好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的议事记录。对干部“三龄两历”等基本信息严格按照政策认定,真实记录干部个人经历和思想品德、业务能力,为选好用好干部提供依据。通过编制严密的“制度网”,努力将各项选人用人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四)强化监督,增强选人用人透明度。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党委向全系统和社会各界郑重作出廉政承诺,坚持公道正派用人,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全面落实中组部《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纪委书记定期上廉政课,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处级干部廉政约谈。加强人事部门与执纪执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到经常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在党委会讨论决定前,都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严格落实监督责任,促进选人用人工作良性发展。

二、转变工作作风,着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转变作风,规范履职,强化服务,进一步畅通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渠道,着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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