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金牛辞旧岁,虎啸报新春。过去的一年,您以自己的智慧和辛勤劳动,创造了社会财富,增加了地方税源,也收获了属于自己的劳动果实,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此谨向您致以崇高的敬意。
为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促进国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凡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个人,不论是否已足额缴纳了税款,均应在次年结束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市共有454人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比上年增加了119人,应纳个人所得税1160万元,补缴税款25万元,为实现我市财政收入持续增长,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
2010年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在此,我们真诚地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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