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调解中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调解中心作用,整合辖区各类调解资源,及时、有效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完善本镇“心与心和事佬”调解中心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心与心和事佬”调解中心在“镇‘和事佬’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由镇综治办、司法所负责日常管理和指导。
二、人员组成
(一)镇“心与心和事佬”调解中心人员组成1、调解指导员:由镇司法所所长茅丽娟担任,重点做好调解人员的业务指导,点评调解案例,总结调解经验,提高调解案件的成功率。
2、专职调解员。聘任两位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专事调解(聘期1年)。
3、兼职调解员。略,组成兼职调解员,对涉及的相关业务领域矛盾纠纷进行配合调解。
(二)社区“心与心和事佬”调解中心人员组成1、首席调解员:由社区治保主任、调解主任担任,主导调解事项,把握调解质量。
2、调解员。由社区村镇建设、工青妇等负责人,综治社工及自荐、推荐的社区居民代表组成,专事社区调解。
3、调解志愿者。由社区律师及居住在社区的热心调解工作的在职或离退休的法律工作者、教师等组成,协助社区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及社会公德。
三、工作范围
(一)镇“心与心和事佬”调解中心调解范围1、依当事人申请;
2、信访办受理的可调解的纠纷;
3、由社区及辖区单位申请提交的疑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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