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优抚对象调查报告
区民政局优抚对象调查报告
优抚工作是一项关系国家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是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实行优待、抚恤补助及其他物质照顾和精神鞭的一种行政管理,是一项特殊的社会工作。目前,我区共有优抚对象1259户。其中: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71户,一般烈属141户、残疾军人602人、军属445户。做好上述人员的优抚工作,对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基本情况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老优抚对象平均年龄76岁,最大89岁,最小56岁。其中:孤老烈士遗属1人、烈士遗属25万户、因公牺牲军人家属3户、病故军人家属13户、在乡老复员军人16人、革命伤残军人8人、在乡老复员军人2人,优抚困补3户。收入构成:人均收入在600—1000元60户占85%,600元以下11户包总数15%,居住条件:65%在40—50平米,25%居在80平米以上,10%因拆迁和结婚无房或租房居住。(药费除在乡女兵和优抚困补户以外均享受公费医疗)。
2、一般烈属141户,其中:在职14人、退休117人、失业和无业10人。收入构成:800元以上105人占总数75%、800元以下36人占总数25%。健康状况:患心血管等老年性疾病的32人占总数22%、患多种慢性病或残疾的7户占总数5%、瘫痪在床3户占总数2%(另:爱人、子女下岗的31占总数的22%)。
3、我区有特、一等残疾军人13人、二等甲级24人、二等乙级120人、三等甲、乙级残疾军人402人、残疾警察43人,共计602人,其中65%居住在外区。他们中行政事业单位335人,国有、集体企业262人、三资企业5人。目前在职人员223人。
4、在我区军属中,义务兵家属210户,每户年享受优待金2400元,现役军官、士官家属235户,在445户军属中35%为人户分离,居住在其他市内5区。
(未完,全文共2907字,当前显示78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