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年度民政工作总结
2013年,我市民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悉心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全局,把握重点,扎实工作,全面推进福州民政各项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现将2013年我市民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社会救助工作成绩显著。一是城乡低保标准不断提高。完成低保提标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从2013年8月1日起,五城区城市低保标准多人户从390元提高到430元、单人户从420元提高到460元;农村低保标准多人户从280元提高到320元、单人户从310元提高到350元。各县(市)城乡低保标准也按要求进行了提高。截至目前,全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9249户、16617人,发放城市低保金5233.2万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40237户、76403人,发放农村低保金12423.95万元。二是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实现大幅度提高。从2013年2月1日起,城区农村五保分散供养从现标准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集中供养从现标准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各县(市)新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也按照同一政策全部提高到位。截至目前,全市共保障农村五保对象7896人,发放农村五保金3887.27万元。三是17所新建农村敬老院项目正加紧完成。今年我市实际新建敬老院17所,建设进度较快的长乐市已开始接收农村五保户进行集中供养。四是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医疗救助比例实现从50%提高到60%,截至目前,全市共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84164人次,发放救助金额2736万元。五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认真开展临时困难救助工作,2013年我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将突破500万元。逐步推开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12月5日,召开了保障房配租联席会议,通过了第一批500户保障对象名单,其余申请救助家庭的收入财产多部门联审工作正按规定程序加紧进行。
二、灾害救助能力得到增强。一是做好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救助。冬春期间,共下拨生活补助资金650万元,发放救灾款物907.54万元,救助群众2.25万人。二是推进农村住房保险。主动做好核灾理赔工作,为457户受灾农户理赔农村住房保险131.28万元。三是做好避灾示范点建设。在全市建成36个自然灾害避灾示范点,每个避灾示范点建设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四是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全力做好“苏力”、“谭美”等台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下达自然灾害救灾款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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