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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年度工作总结

**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行政部门的帮助指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区、州民政工作会议安排xx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了民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站在服务和建设和谐木垒的高度,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按照民政会议制定的目标计划认真进行实施,现将民政工作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

---救灾救济工作。2008年共下拨救灾款50万元,面粉75吨,衣被1万件,拉大煤600吨,折合现金20万元,伤病救助5万元,倒房恢复重建26户,使用救灾款13万元。对流浪乞讨人员和精神病患者实施了社会救助,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人,救助金1200元。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认真做到城市低保三级调查、三级公示、三级评议和三级管理,坚持做到入户调查、走访、核实、评议、张榜公布,增强了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截止目前全县共有城镇低保户1033户2442人,年累计发放低保金296.71万元。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实行当月审批,当月足额发放。低保对象中的6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增发50元保障金,“五七”工(指60、70年代在国营企业下办生产自助性企业和60、70年代在乡镇事业单位任劳工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50元保障金。

---农村低保工作。制定完善了《低保制度实施办法》、《低保档案的管理办法》、《岗位工作职责》等工作制度。目前我县共有农村低保户有118户,2500人享受了低保待遇,月补助金额71000元,人均补助30元,从20**年1月起每人提高10元,从7月1日起再次提高标准10元,使每月金额达到了121000元,人均享受标准达到了50元。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对自治县社会的长治久安和稳定繁荣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我县从2006年开始实行与大病合作医疗统筹相配套的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对象为城乡低保、低收入对象,各类传统民政救助对象及因患各种重大疾病,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对农村低保、低收入对象因患病住院,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报销、补助后的剩余有效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救助金额年累计不超过2000元;患特殊病种产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救助金额年累计不超过2500元;农村五保对象的住院医疗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同时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全额承担农村低保、低收入对象的大病合作医疗统筹保费自负缴费部分。为方便救助对象,实行实时救助和镇乡审核救助、县级监督的运行机制。2007年共救助279人次,救助资金50万元,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100人。2008年已救助400人次,救助金达81万元。大病医疗救助是在现有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与筹资能力的条件下,集中一部分的财力去分担低收入农民的大病医药费负担的有效办法,在缓解或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收到明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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